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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16年5月28日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皖南医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学院”是指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立的、具有党政组织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在学校领导、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团结,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学校党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  学院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落实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谋划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学院行政做好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等工作;配合学院行政共同做好学院所属教学、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配备、管理工作。

(五)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反腐败工作。

(六)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做好师生员工德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学院行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七)负责学生工作,会同学院行政共同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奖惩,配合学院行政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八)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战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十)承担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学院行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各项活动,推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院所属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管理,遴选、推荐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尊重并支持学院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论证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人才引进、人员聘用与管理、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学、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配备、管理工作。会同党总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党总支做好有关干部工作。

(六)会同党总支做好招生就业工作;配合党总支加强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管理。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社会服务。

(八)管好用好学校分配的资产和各项经费。

(九)建立健全学院各项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院党政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日常工作实行党政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九条  学院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高效。

第十条  以学院党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或共同审签,必要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审签。学院公文处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为5-7人,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负责人,视人数情况可顺次扩大至非学院负责人的党政班子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具体参会人员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视议题情况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内容来确定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至少有2/3的委员参加方可开会。

会议议事范围应为党总支职责范围的事项以及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副院长、秘书,一般要求副书记参加,研究重要问题时,党总支书记应出席会议。视议题内容可吸收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议事范围为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班子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作用,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党总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政班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必须在会后两周内上报校党委。

第六章    

第十七条  设立党委的学院遵照执行本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系部党政班子工作机制和决策制度(试行)》(校发〔2007〕88号)同时废止。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发〔2016〕24号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16年5月28日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工作机制,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皖南医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制度。

(二)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群团工作、统一战线、离退休和关工委工作、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五)专家委员会和学科(学位点)专业负责人推荐人选;学院教学科研机构和岗位设置、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形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六)师资队伍建设、进人计划、人员异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进修培训、优秀人才遴选培养、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内设党政机构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任免建议、人员组成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

(八)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九)年度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申报、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学资源调配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

(十)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为5-7人,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负责人,视人数情况可顺次扩大至非学院负责人的党政班子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具体参会人员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视议题情况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内容来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由学院秘书负责。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工作分工,事先由党政班子成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方案或建议,并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商定后提交会议研究,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待协商一致或请示学校后再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议人作简要说明,党政班子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如发生重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讨论决定或向学校请示。

第十三条  对于讨论的议题,经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会议决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非会议主持人的院长或党总支书记签阅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政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

第十五条  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学院所辖党政、教学、科研机构和广大党员、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政决策的实施。

第十六条  党政班子根据分工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材料,需对内或对外行文的,一律共同签章。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八条  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政班子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校报告。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单独设置党政机构的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学院对自身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学院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督促和自身检查。

三、深化思想理论武装。学院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强化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贯彻落实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开展思政课堂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并落实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哲学社会科学类“一会一批”制、出版物“三审三校”制、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新媒体备案登记等制度。规范教职员工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其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立学院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快速应对和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七、加强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外合作办学、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依法建立、严格落实境外学术基金及其他准入管理机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有关本院联系活动的管理。

八、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九、加强本院所负责的学生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对其可能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和学院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和学院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定期开展信教教职员工情况统计和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十二、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学院党支部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院把各行政、教学管理岗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八年四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干部、党支委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委中心组由院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其他支委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二、党支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三、党支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宪法》等党规党纪、法规规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现阶段党的重要决议、决定、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以及其他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

四、党党支委中心组学习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党支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二〇一八年三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提高学院党支委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学院党支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党支委委员会议制度,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日常性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四、党支委委员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和内容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

(二)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具体开展党务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

(四)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

(五)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会、学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等方面的工作。

(七)其它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五、党支委会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委会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与副书记沟通后确定。凡需要提交党支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可以提交准备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如工作需要,会议可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由党务秘书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六、党支委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七、党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推后。

八、党支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副书记主持。

九、党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书记、副书记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

十、参加党支委会的成员为:正副书记、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扩大出席会议人员范围时,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十一、党支委会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十二、党务秘书应做好党支委会会议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十三、党支委会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十四、党支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委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十五、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党支委会决定重要事项需要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表决范围。

十六、党支委会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以求裁决。

十七、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副书记向其转告本次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十八、党支委会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应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十九、党支委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二十、党支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分管委员抓紧落实,一般由党务秘书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十一、党支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范围的人员。

二十二、本规则由学院党支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试行)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为教学一线师生服务的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加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会、党课等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观点;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师生,政治上代表师生,感情上贴近师生,行动上深入师生,工作上为了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增进感情,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院负责人联系教研室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现场办公,切实帮助一线教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二是坚持学院负责人接待群众制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接待群众制度,确保师生反映渠道畅通。三是建立干群沟通平台。通过师生座谈会、谈心谈话或者电子邮件、qq、单位网站等形式,让党员干部更便捷地与教职员工、大学生群体相互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愿望要求。

三、完善党员干部帮扶制度,解决教职员工、贫困大学生的生活疾苦。定期不定期地通过走访探望、个别谈心和关心照顾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真心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完善“春蕾计划”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困难人员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和长期性的关注、帮扶。

四、继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信念,及时解决关系师生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利益。

五、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中共皖南医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马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学院领导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要求,防止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两个责任”工作有效落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开展。

  长:王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副组长:陶庭马(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员:戴满松(宣传委员)、黄英(组织委员)、刘振宏(纪检委员)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使马院党员干部党性观念、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政治意识、群众观念、组织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成为学校其他学院的典范和标杆,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和违法乱纪、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到令行禁止,在学院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以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为着力点,全面从严抓党、管党、治党;创新理念,把权责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马院治党管党的长效机制。

二要坚持服务大局,“两手抓,两手硬”。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高度的融合性、统一性,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要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以权责一体、主动履职为保障点,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为基本点,以责任明晰、岗岗有责为推动点,形成压力传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立体工作格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都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严格要求自己。

四、责任内容

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规定如下:

(一)学院党支部书记及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防止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及副院长是第二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党支部书记及院长完成上述职责。党支部书记及院长因事不在的期间,代行主体责任一切职责。

(三)学院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主要是:

1、组织开展对学院也包括所涉及到的党总支范围内的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及遵守党纪国法等情况。

4、向党总支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五、工作要求

学院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自觉承担相应职责,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立体工作格局。

(一)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把责任界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基础环节,通过层层分解责任,使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各自肩负的职责。

(三)把履行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环节,与精细化管理等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

(四)把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学院党员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五)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常态化来抓,学院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落实不认真、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通过约谈、告诫、上报及更进一步措施手段进行教育。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学院建立起“书记院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办公室、教研室各负其责,依靠广大教职员工的支持和参与”的体制,形成分工负责、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各教研室主任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各教研室主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党政负责人总体评价和和各教研室主任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六、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对分管工作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纪检委员同时兼负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纪检监督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七、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部门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四)推进学院事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学院党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对照检查、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改正存在的问题。

八、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配合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配合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且对全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检查。

(三)配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四)配合做好学院党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对照检查、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责任保障

九、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学院每年向校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完成专题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十、学院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对学院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学校规定在年终接受学校年度考核,纳入其考核工作范围。

十二、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廉政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十三、学院负责人、纪检委员等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使得“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和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实施细则”及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二十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落实好学校制订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之以恒转变作风。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好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作为第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落实好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党风党纪监督责任,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签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督促检查。学院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成立学院专家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引导和端正部门的教风、研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对事关部门发展全局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建立并执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对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坚持上会讨论,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四、进一步规范学院负责人、秘书、教研室主任等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其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流程,切实建立起廉政风险防范、监控和处置机制。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经济行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防止浪费、侵占等行为发生,将《形势与政策》教材省里给予编委收入,主动向校财经委和财务报告有关,并正式纳入校规定申报的财务预算的“组织收入”栏目。

六、对有可能产生利益回报的有关教学、考试、科研管理活动中,严禁讲人情、拉关系,严禁党员、教师在考试、评分等涉及利益等问题上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馈赠、违规收受好处费,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同时以“三严三实”为标杆,要求学院管理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秘书、各教研室主任)做到“身正”“言规”“行不逾矩”,在学院的基本管理、资源利益分配、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公开透明,做到心中装着一线教师、胸中揣着制度、头上悬着规则、手上把握尺寸,把学院的健康发展放在第一位。

七、加强对教研室秘书、档案资料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对出卷、监考、改卷、成绩登录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管好身边人员及自己亲属,努力做到本教研室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八、重视基层一线教师、员工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四项机制
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主体责任。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好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作为第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落实好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党风党纪监督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学院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教研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不断取得新的实效。

2、落实“一岗双责”。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建立责任体系。分层分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属于整个学院的高等级廉政风险,由党支部书记、院长负责;属于中等级廉政风险,根据工作分工,由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负责;属于各教研室的廉政风险,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属于具体岗位廉政风险,在岗人员是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通过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覆盖全面、权责相宜、责任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4、实行备案制度。对已经确立和适时变更的廉政风险点,要按照风险等级,逐项进行登记备案。要充分发挥登记备案基础资料的作用,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控机制

1、加强动态管理。要根据中央的政策形势,根据学校党委的战略部署、相关的职权变更、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并随时做到信息公开,有效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2、实施权力束缚。学院负责人、秘书和各教研室主任要把持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教学、科研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权力寻租。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裁量标准和幅度,能固化的尽量固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新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3、实施精准防控。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强化对高、中等级廉政风险的精准防控。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指导,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确保精准防控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

1、重视信息采集。要畅通信息渠道,重点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积极收集其运行变化的风险信息。多听取学院内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又广泛收集其他兄弟单位和部门、群众对学院的反映。尤其重视基层一线教师、员工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2、科学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对采集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影响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高、中、低,合理确定预警等级,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3、分层分级预警。根据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及时予以处置。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方式,分层级向风险岗位和个人发出预警。有关岗位和个人收到预警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或防范措施,及时回复。

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估机制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督查制度,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重点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动态监控是否实施、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风险预警是否及时、检查评估是否科学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严格工作考核。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学院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将各教研室、各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作为年终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控考评指标和权重,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3、强化责任追究。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对学院负责人、秘书、教研室主任等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问责范围,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建议、谈话诫勉、年终考评作出不合格评价乃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等处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对资金物品的合理分配使用,有效管理学院内部财务,为学院教工提供物质保障,使各项工作能高效有序展开,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皖南医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条例。

二、本制度以公平与效率兼顾,服务教工为宗旨,本着“合理使用,崇尚节俭”为原则,有效利用学院的经费,促使其发挥效益最大化。

三、财务管理应做到花钱有预算、使用有票据、报销合规范,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现象。

四、本制度仅适用于学院专职教职员工。

 

细则

(一)经费来源

五、经费主要由学校下拨日常经费、各专项经费、以学院名义申报的课题经费、其他以学院整体名义的收入。

六、学院个人课题经费的使用,要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二)经费使用

七、学院经费开支按照“公平、公开、合规、高效”的原则出发,专款专用,多为教工办实事。

八、学院活动所需物品或经费需在活动前本着节约有度的原则进行认真预算,并交由行政秘书审核,再向学院“一支笔”报告审批。

九、学院内各教研室、中心活动所需费用先由各教研室、研究中心用公务卡先行垫付,办公用品等采购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报销细则如下:

1、原则上凭发票报销,每张发票背面必须有如下证明:名称(事由),时间,经手人(两人)签名,然后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报销凭证,需由负责人向教研室主任、中心主任写情况说明,由分管学院负责人签字,然后交由学院“一支笔”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报销。

3、以上情况审核通过之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整理报销凭证交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最后交由学院“一支笔”审核报销。

4、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须由校分管领导签字的,由学院办公室整理后,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找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所有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都要在报销前在办公室登记,以备财务公开。

十、如有大额支出个人无法垫付,可填写资金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注明活动内容、活动预算、费用明细、申请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学院一支笔签字,然后向财务部门申请。

十一、确保每一笔经费都有书面证明(签名、时间),教研室和办公室要有小账本。任何账目都必须清楚明了,每次活动结束后,学院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员要对账目进行审查,并向学院全体教工公布支出明细。

附则

十二、学院各项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个人课题经费按照学校有关主管单位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十四、本制度从通过即日起开始实施。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马克思主义学院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物资(包括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学院负责人主导物资采购的审批把关;

2、学院办公室负责物资的统一采购或较大批量的采购、分发、登记管理;

3、学院物资采购需要两人以上参加,并签名;

4、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的需采购物资的分散采购、分配和分发,并做好统筹管理;

5、教职员工对于分发所得的办公物资,有义务予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6、教职员工个体因应急需要或其他情况的教学、科研、办公需要,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按照程序可以进行个体化的、小批量的物资采购。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3、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售卖单位伸手索贿。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对资产的合理分配使用,为使各项工作能高效有序展开,根据《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学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调配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办公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效率运用。

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资产使用部门和保管人、使用人三级管理体制。

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职责: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国有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申报本院国有资产的购建计划,参与国有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活动并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验收工作,提出本院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三)对本院所用国有资产,在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做好变更登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配备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员,落实三级管理。其职责为:

1.执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办法,根据需要,依据上述规定、办法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账、物、卡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的专项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负责办理本院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及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制汇报工作;完成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4.规划配置本院国有资产,提出国有资产购置申请。

5.完成上级交办的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及有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6.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认真做好资产管理的各种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对所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四、按低值耐用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足500元(专用设备不足800元)非批量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和其它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器具、材料等资产,学院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学院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采购,按照程序审批,安份额发放的,要有管理台账,需要定期公示。资产管理员要定期核查、上报自查信息。学院日常低耗办公用品也要讲经济效益,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评优评先方案(试行)

 

为激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员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把个人发展和学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为学院做贡献,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前提下,以校发相关文件精神为基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对象: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各教研室和研究中心。

三、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为正副组长,学院秘书、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学院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评优评先工作。

四、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学院下发通知及推荐表,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教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2、推荐申报。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需将被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授受广大教工监督。

3、初步筛选。领导小组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

4、审核确定。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先评议,后全体教职员工投票),评议兼顾到老、中、青梯队衔接,当年需要评职称的同志,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需要评职称的同志不只一位的,则彼此平等竞争,接受大家公推公选。评审结果经规定程序产生后,上报学校批准。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教工争议大的,可撤消该评选者资格。

五、评选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年终考核、年度优秀教师、先进集体等部门评选工作,党支部的评比活动也可参照执行。

2、申报集体及个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3、两年内考核评为优秀的,一般不再参与当年评选,把机会让给更多的同志;但是,为体现效率与公平,当年对学校、学院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如拿到国家基金项目等)、或参与省(部)级及国家级评选活动等情形除外。

4、评选条件、数量和奖励:学院评选除了结合校发文件精神的条件外,重点偏重于考察对学院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如教学科研情况、参与学院集体活动情况、对于学院贡献率等。

5、本方案的调整及解释与说明由学院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负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我院印章管理,保证学院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和校办公室颁发的《皖南医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中所指的学院印章(以下简称院印)是指中共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支部委员会印章、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学院院长名章、学院副院长名章。

第二章  院章的使用与管理

三、院印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掌管、监印,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一般应由管印人员直接用印,用印量大时,专管人员可监印。专管人员因病、事、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学院负责人要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待用印中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并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

四、院印的使用严格履行批准手续,一切用印都要有依据,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介绍信上加盖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之外使用。

五、公文用印以学院主管、分管负责人签发原件为依据,未经学院负责人签发不得用印。

六、使用学院负责人名章,原则上应经其本人同意,并严格按照学院负责人分工范围使用。具体事项需使用学院负责人名章,可参照非公文用印,经审批后用印。

七、学院印章一般用于对口业务单位及院内公务时使用;

第三章  注意事项

八、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使用印章。用印时,需审阅用印内容、并保留用印依据。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不予用印。经办人不经管印人员审核用印件内容的,管印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九、印章一经启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并要将印章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下班前认真检查加锁,确保印章安全。

十、盖章的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等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上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因机构变动、印章式样、规格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时,学院要将作废印章按《皖南医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交回。

第四章     

十三、违反本办法者,视其情节,可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分。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七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请销假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均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凡因事、病或探亲等原因需请假超过校发文件规定一定天数者,均应事先如实填报学校统一印发的《教职工考勤登记表》,由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学院批准并上报人事处。一般情况未逾规定天数者,应递交书面请假条,批准后应将请假条报办公室秘书备案。请假一般要提前三天提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与教研室其他人员搞好工作交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别人代请假,否则不予受理,情节严重者按违规或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被批准的,销假时应补批请假条。

三、因病请假3天以上者,原则上需出示医院病休证明: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四、干部职工到法定婚龄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后,增加婚假18天;婚假视为出勤。

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六、外地探亲假,原则上不超过7天。

七、因事请假请假1天之内的,由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并向学院汇报;教研室主任、办公室秘书需向学院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遇有重大特殊情况的时期,任何个人均必须直接向院长请假和获得批准。

八、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学院和办公室秘书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九、本制度中未尽之处,由学院办公室予以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一、本资料室的图书和期刊资料对于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兼职教师、全校“大思政”领域的教职员工均开放借阅;

二、图书每人限借5本,期刊每人限借6本;

三、图书借期为2个月,期满后如需要可续借1个月;期刊借期为1个月;

四、工具书、珍贵中外文图书和期刊仅供查阅,概不外借;

五、最新期刊在新期刊未到之前,不得外借,仅供查阅;

六、教职员工离校或调动工作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归还资料室;

七、教职员工应爱惜书刊,所借书刊不得折叠、圈划、批注、损毁;

八、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损毁,按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

 

 

 

二〇一六年七月

 

 


 

.教学科研


管理制度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发〔2015〕60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现将《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坚定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教材体系、人才体系、教学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学科支撑体系、综合评价体系、条件保障体系建设为关键,以推动综合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教育教学实效性为评价标准,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系统规划,整体推进,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努力开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和教师实践研修。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努力探索攻克教学难关,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科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积极拓展思想理论教育渠道,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相结合,注重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所有教师的育人职责。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为抓手,整体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综合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教师队伍,培育推广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多种教学方法,逐步构建重点突出、载体丰富、协同创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坚持不懈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四、重点任务

(一)以统编教材为基础,建设思想性、科学性和可读性统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立体化教材体系。

1.大力推进统编教材使用,不断完善课程建设。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落实有关课程和学分。根据中央精神和教学实际需要,使用好本专科4本教材和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大纲,规范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推进形势与政策课资源库建设,落实《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要点》,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定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以及配套的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和《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等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要参考书,定期、及时组织编写符合医学院校教学实际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参考用书,更好地促进统编教材的使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研究,转化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积极推进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卓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计划、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实现思政课程、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协同推进,不断强化整体建设效应。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

2.优化思政课教学资源网,不断提升网络互动功能。积极发挥网络资源作用,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等平台,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加大扩展性学习资源的建设力度,创建与课程相关的扩展性专题学习资源库,提供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前沿问题探讨和专家观点介绍,设立紧贴时事、紧贴实际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剖析专题,建立与网上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教育资源的链接等,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通过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学习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等学习平台,围绕学生关注的重大事件、思想认识上的热点问题、理论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加以及时的正面引导,进一步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探索建立有关激励机制,不断激发思政课教师在网络阵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提高专职教师整体素质,建设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人才体系。

1.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准入制度,把政治立场作为教师聘用的首要标准,严把思政课教师聘用政治关。建立新进教师宣誓和专任教师定期网络注册制度。加强思政课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管理,使思政课教师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原则上按师生比1:350-400配备,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加强后备人才储备,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用人需求,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效果良好的高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人才体系。

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培养体系。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新教师入职培训、新教材使用培训、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和访学研修等各级各类培训活动,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选派专职教师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轮训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参加至少一次。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骨干培养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支持教学科研骨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人到相关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

3.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梯队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聘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进行倾斜。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任职标准,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先进人物等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岗位,兼职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注重发挥辅导员队伍的联动作用,鼓励支持辅导员班主任骨干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推动两支队伍的有机融合,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积极培育和推广优秀教学方法,建设理念科学、形式多样、管理有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体系。

1.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方法。积极推进专题教学,凝炼教学内容,强化问题意识,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重点突出、贴近实际的教学体系。加强“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和“高校网络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促进交叉融合,形成具有创新性和辐射力的教学模式和工作范式,发挥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探索利用新媒体形式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大学生开展“同上一堂网络思政课”活动。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意见》,坚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践教学,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不断深化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探索“三三制”教学工作模式,实施教学攻关行动计划,开展教学重点问题研究,建立教学热点难点定期搜集解答制度,为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教学效果提供有力支撑。实施集体备课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讨论和辩论,加强对各门课程教学设计的研究,加强对不同课程之间内容衔接的研究。加强对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精彩教案、精彩课件,打造一批精彩课堂。依托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理论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研究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检查、评价制度等,规范教学档案建设。严格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合理设置教学规模,推行中班教学,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师听课互评互学制度,开展思政课教学观摩活动。坚持知行合一原则,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创新考试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全面准确评价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适合医学生教学实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根据《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紧密结合、有机融合。

(四)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

1.着力培育学生理论骨干和理论社团。加强学生理论骨干培养,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担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专家。举办理论学习夏令营,开展“理论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加强对学生理论社团的引导,每个理论社团配备一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开展“优秀学生理论社团评选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方式拓展课堂教学成果。

2.着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品质。实施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学生理论学习的主体作用。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举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沙龙。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堂学习,开展学生多媒体创作展示活动。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学生系列主题理论学习讨论会,让学生围绕一些模糊认识在讨论中增进价值认同,增强理论自信。

3.整合资源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政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做到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利用校内、外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促进实践教学经常化、规范化。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

(五)努力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相关学科为补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支撑体系。

1.切实建好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扩大学科影响,进一步加强皖南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建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建设。内引外联,整合校内学科建设资源,依托学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注重加强与医学人文相关学科的结合,构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相关学科为补充、有效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学科体系,争取硕士点建设实现突破,努力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比较优势。十三五期间,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重要奋斗目标,努力建设成有医学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教育、研究宣传、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马克思主义学院。

2.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医学心理学开展交叉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医学特色和一定影响的理论创新成果。注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认真学习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摘发的参考资料,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鲜活、生动、接地气的教学素材。

(六)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建设导向明确、系统完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评价体系。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宏观管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合格达标工作机制,开展定期督查和交叉检查,组织专家开展抽查,及时公示督查抽查结果,完善督查抽查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积极参加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思政部作为安徽省首届思政课教指委办公室成员,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协作,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手拉手”共建和同城联盟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与相关高校的横向沟通、深入交流,建立和完善学术研讨制度机制。

2.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学和科研评价方式,将课堂教学质量等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上。要探索建立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中。

3.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选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宣传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线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激发内在动力,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使命感、光荣感。在学校各类综合性教师表彰体系中,确定相应比例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统一表彰。

(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设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条件保障体系。

1.加强机构建设,增强硬件设施配备。推进思政部建设,规范机构职能定位,统一管理全校本专科、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加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应是中共党员,且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办公用房和教学设备、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系创新的条件保障。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随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其中,按本硕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支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培养培训费。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待遇,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二级机构办公环境,提供充分的教学科研资料,加强信息化建设。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优先发展。成立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思政部具体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机制。学校党委书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有关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省里有关精神,做好领导干部上讲台的相关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坚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等方面优先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真正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点建设地位。

 

 

 

 


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

工作机制

1.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

2.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

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及

有关部门

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部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

2.配齐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应是中共党员,且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部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及

有关部门

3.与专业院部同等配备办公用房和教学设备、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专项经费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本硕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及

财务部门

 

 

 

 

 

 

 

 

 

 

 

 

 

 

 

 

 

 

 

 

教学管理

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教学档案齐全。

教务处

思政部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

1.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根据学校培养人才层次,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

 

教务处

 

研究生学院

教务处

研究生学院

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教材使用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及时修订和使用好《医学伦理学教材》

教务处

思政部

研究生学院

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

教务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教务处

财务处

学生处

团委

思政部

教学方法改革

1.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思政部

教务处

2.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准确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考核。

教学成果

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教学评选活动。

教务处

 

 

 

 

 

 

 

 队伍管理

 

 

 

 

 

 

 

 

 

 

 

 

 

 

 

 

 

队伍管理

 

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人事处

思政部

师德师风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人事处

思政部

教师选配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350—400配备。

人事处

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3.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

人事处

 

培养培训

 

 

培养培训

1.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

 

 

  

 

人事处

思政部

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3.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

4.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职务评聘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人事处

2.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

经济待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

人事处

教务处

表彰评优

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

人事处

学科建设

学科点

建设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力争建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点建设实现突破。

人事处

科研处

教务处

研究生学院

思政部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骨干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骨干。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部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宣传部

教务处

思政部

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专家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皖南医学院章程》和《皖南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议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尊重并支持专家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专家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章程。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的单数,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在本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学院广大教师的意见。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专家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五)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专家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严守保密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专家委员会决策;

(四)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方案;

(二)指导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三)对学位点申报和建设方案、学科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议、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审议学院重大项目计划、预算等方案;

(五)审议科研制度建设、科研工作方案等;

(六)审核与推荐教学和科研项目、成果奖申报等;

(七)审核、推荐教师职称晋升和评聘等工作;

(八)指导各种形式的教风、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九)学院工作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院长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八条专家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评议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专家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议为本学院终局结论。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受学院委托,参与课堂教学监督和管理,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查教学纪律

检查教师是否提前到堂,并做好教学前准备,准时上课;有无随意调课、听课、请人代课、提前下课等。

二、教学态度

是否做到备课认真、讲课熟练、内容充实、适合授课对象;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仪表端庄;使用普通话等。

三、教学内容

知识传授准确,符合教学大纲;能适当介绍近年来本学科学术动态和新进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等。

四、教学方法

重视讲课艺术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如讨论、提问、启发、板书、多媒体等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等。

五、学生情况

检查学生到堂情况、课堂纪律、学习态度;是否集中思想听课;对教学过程能否做出相应的反映等。

 

 

 

二〇一六年十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实施方案

 

良好的教风是学校和学院长远发展的基石,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学生个人成才和学校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优良教风影响人、鼓舞人和塑造人的作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和改进教风建设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

学院成立教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学院教风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学院负责人对于教风建设负总责,而各教研室主任则作为教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两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教风建设责任义务。

二、制定实施办法

在教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教研室要充分认识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教风建设的调查研究,分析当前教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结合教研室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教风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制定应坚持学风建设与教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教师、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从严治学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办法及工作考评机制。

三、明确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生宣传教育。各教研室要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动员会、教职员工工作会议、政治理论学习等各种形式活动,让每一位教师了解教风建设、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及相关要求;要综合运用各类传媒,开展教风建设与审核评估主题宣传教育,宣传教风建设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培育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过程。要求所有任课教师课前准备充分。树立“课堂神圣”的观念,不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做好上课准备,提前5-10分钟进入上课教室或实践教学场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课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严格课堂考勤,灵活运用考勤方法,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勤情况。加强课堂管理,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做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更新课程内容,授课内容要涉及社会实践和研究前沿,坚持科研成果进课堂、前沿知识进课堂、实践案例进课堂。改革教学方法,重视教学互动,重视课堂气氛调节和节奏把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研究教学行为规律。各教研室要结合专业特点,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关注学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群体,发挥各类学生骨干群体和创新创业学生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业困难群体的学业发展辅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学生的使命和责任意识,加大党支部、班团组织、社团群体优良学风的培育力度,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

(四)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各教研室要切实贯彻落实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严格师生日常教学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要成立教风建设督察组,负责对学院的教风建设进行检查监督;要落实责任制,对态度不认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追查责任。

(五)形成教风建设合力。教风建设负责人要整合教师队伍、学工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力量,充分调动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坚持“问题意识”导向,积极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业表现,努力创建“严谨、朴实、求真、创新”的学风。

(六)开展教风专项督查

1、督查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的管理:学生到课率(是否有迟到、早退和缺勤);学生课堂精神状态和行为规范(是否有带食品饮料进教室,是否有学生在课堂上讲话、打瞌睡、玩手机等不认真听讲不做笔记现象,是否有教室前排大片空座现象等);教室环境卫生状况;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是否有教学不规范、课堂纪律不管理、平时成绩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2、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教风问题

1)加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督查。经督查组检查认定教风存在明显问题(学生玩手机、睡觉、坐后排、教室内进餐现象,教师课堂教学明显不符要求)的课堂,将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到学院以及任课教师,若多次发现类似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学生违纪处理。对在课堂、寝室和校园违纪的学生予以告诫、适度处分或者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八年三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对于皖南医学院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三进”的教育质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为切入点,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助推等方式与手段,促进以严谨的教风带动学风,科学的机制激励学风,严格的管理保障学风,丰富的活动引领学风,努力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风建设的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院对于所带各个年级、专业、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学院负责人对于学风建设负总责,而各教研室主任则作为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两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学风建设责任义务。

三、学风建设的工作目标

1、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积极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考风考纪,努力实现“零作弊”目标,杜绝考试作弊现象,降低课程不及格率。

2、培养出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的的自主学习型和应用型人才。

3、建立优良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树立起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的观念,形成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四、学风建设的主要思路

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理论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加强学风建设制度化考核管理,积极开展以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研讨、竞赛活动,培育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1、召开学院学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落实学风建设活动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横幅等各种宣传载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使全体师生深入理解开展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端正学习动机。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实际,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不断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知识学习、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上。

3、抓课堂纪律,保障课堂质量。任课教师引导学生成立学生考勤工作组(由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组成),对各班级进行定期的抽查、检查,严格登记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并于每周五按班级统计考勤情况,进行公布并及时提醒缺勤同学;上课期间学生手机摆放在指定位置,开展创建无手机课堂活动。

4、严肃考试纪律,抓考风正学风。加强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学生管理手册严肃处理。

5、树立学习典型,以典型带学风。积极尝试和实施年度评优(每年12月按10%的比例评出学院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力的宣传,树立典型,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6、开展系列学习活动,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搭建平台。

7、抓课堂纪律,抓学习考勤。

1)各班成立由学习委员为组长,其他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考勤小组,负责督导本班学生遵守考勤制度,每天对本班同学进行课堂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

2)在各个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成立由学习部长为总负责人,学生会、团总支其他干部为成员的考勤组,负责督导各班级考勤工作,每周对本院各班级课堂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进行检查、统计、公布。每周末统计一次,下周周二前公布上一周各班考勤情况。

五、学风建设的相关处理

1)无正当理由请假的,不予批准,不按本规程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缺会、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课论处,并予以公开批评,达到有关旷课处分条件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4学时者,除以上处理外,进行诫勉谈话;达6学时者,除以上处理外,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共同教育;达8学时者,除以上处理外,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并由教务处进行警戒谈话,且签订学习纪律有关保证。

 

二〇一八年三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兼职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研水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注:学校的二级单位超额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及其他相关奖励不在本规定范围)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1、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以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兼职教师。

2、奖励范围:质量工程项目类、教学成果类。

二、奖励办法

(一)质量工程项目类【除教学成果奖外】

1、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包括: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指导大学生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国家级教学名师)立项的主持人,给予1500元的奖励。

2、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立项的主持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3、省厅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包括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一般项目等)立项的主持人,分别给予800元、600元的奖励。

4、获得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立项的主持人,给予400元的奖励。

5、各类教研项目等级认定均依照【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教学成果类(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教研著作、教研论文等)

1、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有关规定,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400元、1300元、1200元。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文摘发表教研文章的,奖励1500元。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或刊载于中央主要媒体如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和未获本学院资助的教研著作,奖励1000元。

CSSCI扩展版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奖励600元。

3、获得市级、校级教学成果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奖励400元。

三、实施办法

1、奖励时间:每年12月底。

2、实施程序:专、兼职教师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励成果登记表,如实填写,申请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确定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

3、个人获奖后,在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登记,按照学院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其他

1、已获得本学院资助的教学研究著作不予奖励。

2、奖金来源:由学院在二次津贴分配或其他专项中列支。

3、本办法有解释未尽的详宜之处,由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八年五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补充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和规范其从事教学、科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补充激励办法:

一、教学、科研奖励主要在二级单位超额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中体现;适当辅以办公用品、科研用品及其他奖励形式。

二、教师参加本院内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和论文比赛,设置奖励如下:

一等奖,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等奖,给予200元的奖励;

三等奖,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增设特等奖,奖励为本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1.申报基础保障性项目并获批,给予1500元的奖励;

2.申报重点马院并获批,给予3000元的奖励。

3.在其他方面为本院做出重大贡献且相关业绩获得专家委员会认可的,给予特定数额的奖励。

四、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评定审核通过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奖励时间在年底,个人申报之后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原则上同年申报同年奖励)。

但根据“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原则,申报内容完全与往年重复者不予奖励。

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应该参加学校教学(系列)比赛的教师而不参加者,依照学校有关师德师风规范和劳动纪律的文件精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不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申报教育部、国社科等项目者,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学院在职称评审、低级别课题申报时不予推荐。

六、本办法有解释未尽的详宜之处,由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八年五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教学及教学档案管理的要求及国家《档案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积累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的集合体。教学档案的建设是衡量一个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院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内容。

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并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评审材料、奖励、教师考核晋升与相关资料归档证明同步。

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能够反映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教学档案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特点,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影像等资料。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具有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教学档案的归档,应从本院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教学档案的现实和历史作用及其利用的广泛性、社会性,准确地确定教学档案的保存和保管期限,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学院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质、按量、按时、按规定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

收集与归档流程形成积累,学院兼职档案员应自觉根据学校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及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始新一年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工作。凡在教学管理和德、智、体教学实践所有环节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必须收集齐全,分类积存,整理立卷、存档。

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保证完整、系统、准确。

任课老师认为具保存价值的作业和论文,可推荐到学院保存。

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发放各种统一的教学文件材料表格、学籍登记表()等。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教学档案的管理。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登记和提供利用。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管期限从材料归档之日算起。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经鉴定小组鉴定,作出处理决定。

教学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各教研室可随时将补充收集到的档案材料整理后,向学院补充归档。

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修改稿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附在原被修改材料后面存档。原被修改材料不得撤出。

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如下:

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职责:组织学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计划;审批档案工作的相关计划和报告,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进行。定期检查档案工作的进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作出决策性的指示。

具体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做好本院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时上交教学档案材料;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好暂时存放在本院教学档案的组卷、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教研室及研究中心职责:负责收集本教研室、研究中心的各种教学教研文件、记录、试卷、论文等材料,完整填写相应信息,并按照规定,向院教学秘书移交有关档案。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定置学科资源,优化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以重点学科为龙头、研究中心为持色、多方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参照《安省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1、学科方向,根据学校实际和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未来以安徽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建立硕士点为目标,建设3-4个相对独立稳定、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持色明显的学科方向,要积极发挥群体优势,联合共建,注重交叉港透,开拓新的学科领域。能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能解决区域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学术团队,积极培育学科带头人和培养学术骨干,逐步建成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

3、学术成果。围绕学科方向开展学术研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注重科研成果的总结及提炼,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成果奖励,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服务于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建设。

4、学科基地,致力于学科基地建设,在目前已有的德育与医学人文协同教育研究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加强内涵、外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安全管理,逐步建成具有较高水平且能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并进一步建好相应资料室系统。

5、学术环境。积极开展与校内外相关学科、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联合课题申报与攻关,积极开展和促进国际和国内的学术交流,形成浓郁的学术氛围,提升学科的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

6、人才体系。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和高层次学术骨干的培养任务,积极发挥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能力培养等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并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二、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对于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采取“校、院(部)、学科点”三级建设与管理体制及相关规定,本院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督促重点学科日常管理等工作:而学科点的管理则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交排,推动落实学科建设的各项任务。

2、学院鼓励重点学科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木领军人物和科研骨干,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

3、鼓励重点学科承办或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开展高层次的国际、国内合作究。

4、鼓励重点学科积极申报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科水平。

5、重点学科的建没周期一届为五年,要积极等措重点学科建设资金,做好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申报验收等工作。

6、学院每年年底组织重点学科汇报学科建设年度进展及下一年建设计划,对其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年终要求重点学科对照年度计划撰写《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填报《院南医学院重点学料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数据表》,经审核后报科研处;中期检查按照科研处的要求组织开展;建设期满后按学校要求进行验收。

7、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果,需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三、经费管理

1、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集体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凡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科研设备、耗材用品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相应的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2、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建设任务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严格按照执行。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国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构建平台,增强科研实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1)基地建设。用于科研设备、耗材的购置、更新、运行,教研室、研究中心的维修、改造,图书资料的购置、实践材料费等。

2)学术交流。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包括差旅、会务、资料费等,经费总额不超过建设总经费的30%。

3)队伍建设。用于本学科青年教师、学术骨于的短期进修培训等。

4、日常办公费、非学术性考察费、劳务费、招待费、捐赠赞助等费用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5、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填写《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经费使用预算表》,经审查同意后,报送校科研处审核。要做好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记录工作,年终提交《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经审核后报送校科研处。

6、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单笔支出金额4000元以内由学科带头人审批:4000元以上(含4000元)、8000元以下,由学院负责人(一支笔)审批:8000元以上(含8000元)由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若购置的设备、耗材用品等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促进教学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本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提高教师和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积极组织、鼓励师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形式与要求

1、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了解科学前沿,及时将国内外新知识及自己的科研成果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

1)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中,并要在教学备课笔记中得到体现,增加教学内容,传授新知识,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

2)将科研成果编入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中,加快教材更新,提高教材质量。

2、引导、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及解决实际间题的能力。

1)凡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批准后应尽可能吸纳在校学生参加,并引导部分优秀学生承担部分力所能及的科研课题。

2)与教师的科研方向相结合,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3)开展系列特色科研活动、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社团,对基础知识能做到活学活用。

4)组织设立科研兴趣小组,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3、学院应以本科生为主体,本着科研促教学的亲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

三、评价与奖励

1、学院组织听课活动,通过听课、审评教学备课笔记,或教师主动申请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听课与审阅教学备课笔记,对教师开展的科促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结合其相关教学考评,将子以一定表彰。

2、学院组织人员对教师参编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进行审核评价,或教师主动申请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对参编教材或教辅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凡吸纳自已科研成果的教材或教辅资料,将子以表彰。

3、凡所指导的学生在科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将子以表彰。

4、凡“科研促进教学”效果明显的教师,在申报课题、职称晋升中将给子优先推荐和资助。

5、优秀教师应当在科研促教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评选优秀教师时,“科研促教学”的成果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建设及评审管理办法

 

一、项目评审

1.项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各类各项科研申报及本院的学术重要课题,并由学院专家委员会主持相关申报程序。

2.对于各类、各层专业项目的启动,特别是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在专家委员会议上陈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表决,认为合格的项目标书,予以通过并同意向学校推荐。委员会认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主张推荐,可劝勉予以整改再度提交申报。

3. 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二、项目计划

在项目计划制定出来后,项目的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控制。以后的项目的变更控制将是参考计划阶段的文件而产生。项目计划编制时间与后期实施过程要有机衔接,合理分配,避免轻重不均而导致项目的失败。

三、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按类别或按各部分完成的功能分成不同的子项目,由项目团队中的不同的成员来完成各个子项目的工作。在项目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向参加项目的成员发送《任务书》。《任务书》中规定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工程的进度、工程的质量标准、项目的范围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在实施阶段中,要定期召开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研究会议,根据情况对下一步实施的计划和方案予以商榷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项目收尾

在项目的收尾阶段,应对本项目有一个全面的总结,及时整理相关成果及其他所有产生出的文档,提交给学院专家委员会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即可向学校正式递交项目结题申请;审议不通过,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再行提交。

五、项目维护

在项目收尾阶段结束后,要形成项目文件归档机制,向所在教研室提交所有项目文件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教研室予以存档和编序,纳入学院统一的科研教研资料库中。有关项目还需要后续建设的,应向专家委员会递交说明,由专家委员会考虑继续组织学院的学术力量和人手予以支持。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项目投资论证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基础保障性项目、振兴计划、中央财政专项等重大项目投资论证、决策及防范决策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流程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学习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布置项目投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选题范围,并落实专人撰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撰写完成后提交全体教师会议,对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及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确定项目有限申报顺序。

3、在项目有限申报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整合,学院应召开专家委员会,予以审核并确定项目整合的思路、方向、级别,在所有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中选择确定最后项目整合人,也可指定虽未参加项目申报、但在学院内有影响力的学者、博士予以整合;

4、在项目最后整合的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有权讨论商定项目投资的整合数目、效用、可能性及可行性。必要的话,可以再度提交全体教师大会予以讨论通过。

5、最后整合的项目申报书上报之后,根据学校的审核反馈意见,需要对项目申报书作出修缮、整改的,项目整合人也需要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并最终予以审定和决定提交。

二、决策机制

1、出席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必须达到应到2/3以上方能开会。

2.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3.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时间;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

4、如果有必要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出席会议的教师必须达到2/3以上方能开会。对于会议形成的重大决议必须达到2/3参会人员同意,同样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防范决策失误机制

1、拟申报项目都要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专家委员会确认正式申报。

2、在项目投资运行中发现有问题需要修订、变更的,经专家委员会主任或者院长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家委员会予以讨论和商榷,并按照上述议事规则作出决定。

3、在专家委员会难以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再予以商讨,并按照上述议事规则作出修改或变更的决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出版著作资助办法

 

为鼓励高层次研究工作,提升我院科研教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事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独著或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合著或译著。

一、资助范围

资助的优先次序依次是科研型专著、教研型专著、带有学术研究性质的教辅类著作。教材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额度

分省级出版社会和国家级出版社,进行差额资助。

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书稿字数在15万字以上30万字以下的,资助金额为1.5万元;第二作者的书稿其本人撰写字数同上的,资助金额为1万元。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书稿字数在30万字以上的,资助金额为2万元。第二作者的书稿其本人撰写字数同上的,资助金额为1.5万元。撰写字数在15万字以下不予资助。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书稿字数在15万字以上30万字以下的,资助金额为2.5万元;第二作者的书稿其本人撰写字数同上的,资助金额为1.8万元。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书稿字数在30万字以上的,资助金额为3万元;第二作者的书稿其本人撰写字数同上的,资助金额为2.3万元。。

每位申请人出版著作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在自己所申报课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方式予以解决。

三、资助程序

1、学院每年上半年发布学术著作出版申请通知,申请者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出版著作申请书》,并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学院专家委员会提交完整书稿。

2、学院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书》和书稿进行审核,按照资助范围确定资助额度,并进行公示。

3、获得资助者,持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向学院请款报销。

四、资助几点说明

1、凡是获得学院经费资助的,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注明“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字样。不注明者,无论主客观理由,均取消三年内出版资助的资格;

2、每年出版资助的范围与额度,均以当年学院列支的印刷经费为限。

3、凡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需当年出版,不得拖延到来年;凡已经享受资助的人员,须等该著作正式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次出版资助;

4、每年以学院通知出版申报的确切时间为申报点,逾期者,等下一年再报;

5、已申报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向学院专家委员会提交完整书稿者,也等下一年再报;

6、国家级出版社暂定为: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古籍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7、凡获得学院出版资助者,正式出版后向学院资料室提供图书5册,以供交流使用。

 

 

 

二〇一八年四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氛围,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使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1、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以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兼职教师。

2、奖励范围: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获奖。

二、奖励办法

(一)有关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的奖励

1、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等。

2、获得国家级课题申报立项的主持人(包括像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科规划基金、国家自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及以上);在一类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论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给予一等奖的奖励。

3、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专项、一般项目和省级科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或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或刊载于中央主要媒体如: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未获本学院资助的科研著作,给予二等奖的奖励。

4、获得厅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CSSCI扩展版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给予三等奖的奖励。

5、获得市级、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在三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给予优秀奖的奖励。

6、各类科研项目、论文等级认定均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奖励标准

1、一等奖,给予1200元的奖励;

2、二等奖,给予1000元的奖励;

3、三等奖,给予600元的奖励;

4、优秀奖,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有关科研获奖的奖励

1、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附表3科研奖励分类表》的规定,获国家级一类等级者,一等奖给予1200元的奖励;二等奖给予1000元的奖励。

2、获省部级二类等级者,一等奖给予800元的奖励;二等奖给予700元的奖励;三等奖给予600元的奖励。

3、获校级、市厅级三类等级者,一等奖给予500元的奖励;二等奖给予400元的奖励;三等奖给予300元的奖励。

四、实施办法

1、奖励时间:每年6月底。

2、实施程序:专、兼职教师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励成果登记表,如实填写,申请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确定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

3、个人获奖后,在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登记,按照学院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五、其他

1、已获得本学院出版资助的专著、编著、译著不再予以奖励。

2、奖金来源:由学院在二次津贴分配或其他专项中列支。

3、本办法有解释未尽的详宜之处,由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