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来源:王军 阅读次数: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7.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注意事项(科研处编制)》,并按照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启用2020年12月版,以前版本无效)。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7.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8.项目申报人要认真研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的指标说明、《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2021年度《申请书》和《活页》,与项目组成员充分讨论和论证,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水平。

四、工作安排

1.二级单位初审。各二级单位对照形式审查要求要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时进行修改。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日前统一将《申请书》、《活页》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3869716@qq.com。为规范过程管理,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材料。

2.科研处二审。科研处汇总审核《申请书》和《活页》,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擅自变动。

3.报送纸质材料。二级单位于3月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最终定稿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申报材料的具体份数和要求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和报送材料,其他事项请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研管理科(3932673)咨询。

相关附件下载.rar

 

科研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