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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来源:王军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启动了2021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征集岗位

1.为了有序推进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根据项目研究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明确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和招聘要求。

2.根据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规定,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工资可从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其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3.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本人承担项目经费中劳务费或结余资金额度合理安排科研助理岗位数量及岗位月薪。

4.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人员应为高校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5月18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纸质版发送至科研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3869716@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3932673。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