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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四项机制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次数:1303 发布人:马院

为贯彻落实“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主体责任。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好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作为第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落实好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党风党纪监督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学院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教研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不断取得新的实效。

2、落实“一岗双责”。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建立责任体系。分层分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属于整个学院的高等级廉政风险,由党支部书记、院长负责;属于中等级廉政风险,根据工作分工,由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负责;属于各教研室的廉政风险,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属于具体岗位廉政风险,在岗人员是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通过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覆盖全面、权责相宜、责任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4、实行备案制度。对已经确立和适时变更的廉政风险点,要按照风险等级,逐项进行登记备案。要充分发挥登记备案基础资料的作用,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控机制

1、加强动态管理。要根据中央的政策形势,根据学校党委的战略部署、相关的职权变更、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并随时做到信息公开,有效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2、实施权力束缚。学院负责人、秘书和各教研室主任要把持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教学、科研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权力寻租。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裁量标准和幅度,能固化的尽量固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新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3、实施精准防控。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强化对高、中等级廉政风险的精准防控。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指导,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确保精准防控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

1、重视信息采集。要畅通信息渠道,重点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积极收集其运行变化的风险信息。多听取学院内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又广泛收集其他兄弟单位和部门、群众对学院的反映。尤其重视基层一线教师、员工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2、科学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对采集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影响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高、中、低,合理确定预警等级,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3、分层分级预警。根据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及时予以处置。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方式,分层级向风险岗位和个人发出预警。有关岗位和个人收到预警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或防范措施,及时回复。

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估机制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督查制度,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重点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动态监控是否实施、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风险预警是否及时、检查评估是否科学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严格工作考核。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学院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将各教研室、各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作为年终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控考评指标和权重,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3、强化责任追究。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对学院负责人、秘书、教研室主任等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问责范围,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建议、谈话诫勉、年终考评作出不合格评价乃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等处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